关于下拨兴仁市2023年10月特困供养生活费、照料护理费、丧葬补贴、医疗救助的函
兴仁市财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5号)《黔西南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州民通〔2023〕5号) 兴仁市人民政府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通知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1]8号) 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县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仁府办发〔2017〕248号 ) 兴民党议[2022]20号 兴民党议[2023]3号会议纪要规定,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请你局将2023年10月特困供养生活费、照料护理费、丧葬补贴、医疗救助下拨给我局,我局将以台账为依据进行发放。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991元,照料护理费标准全护理1760元/人/月、半护理1056元/人/月、全自理352元/人/月,丧葬补贴标准每人8000元,10月发放总人数1298人次,总金额:玖拾陆万陆仟陆佰捌拾陆元整(¥:966686元)。
兴仁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