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兴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兴仁市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具体内容,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林业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0号)文件精神,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
二、起草过程
一是根据收到的2023年度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二是向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涉农整合资金使用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资金使用数量;三是由涉农整合资金使用部门根据从扶贫项目库中筛选确定的项目情况提供项目建设内容;四是组织涉农整合资金使用部门审核该方案;五是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印发。
三、政策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林业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该方案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4489.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259.0万元,省级资金230.0万元。整合后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两方面,解决我市2017年脱贫摘帽实施的项目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缺口,部分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进行竣工结算。
(一)指导思想;
(二)整合原则;
(三)目标任务;
(四)工作措施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阶段;
(六)整合资金;
(七)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
(八)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本方案由兴仁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办公室会同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兴仁市园区管理办公室 兴仁市新闻中心 兴仁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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