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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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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公告内容,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并公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 的要求,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 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 号)、贵州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印发《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实施意见》(黔水保委办字〔2024〕11 号)要求,开展了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的规定,确定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最小坡度为 25°。参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和《贵州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方案》等相关要求,遵循科学划定、统筹协调、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原则,采取定量判别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2025年6月起草完成《兴仁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报告》初稿,并充分征求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及各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修改《兴仁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报告》初稿形成送审稿;2025年8月我局上报州水务局初审,再由州水务局报省水利厅进行复核,2025年10月22日,通过省水利厅复核验收,2025年11月3日,下发审核意见;2025年11月19日,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025年12月1日,市水务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通过,并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2025年12月9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制定主体合法、法律依据充分、条款内容合规;2025年12月12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通过,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2025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讨论稿)》,由市水务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告。

三、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农作物的坡度、范围、面积、图斑数量和涉及的乡镇等。

兴仁市共划定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1100 个,面积 27305.82 公顷,划定面积占兴仁市土地总面积的 15.35%,涉及全市 18 个乡镇(街道)。

兴仁市各乡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

序 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占土地总面积百分比(%)

1

巴铃镇

2698.93

218.58

12.35%

2

百德镇

1049.44

94.84

11.07%

3

波阳镇

1430.85

84.02

17.03%

4

城北街道办事处

234.96

44.28

5.31%

5

城南街道办事处

1674.95

70.73

23.68%

6

大山镇

1523.7

115.38

13.21%

7

东湖街道办事处

758.89

62.28

12. 19%

8

回龙镇

777.71

114.58

6.79%

9

鲁础营回族乡

3275.32

141.62

23. 13%

10

陆官街道

241.85

27.18

8.90%

11

马马崖镇

674.62

100.92

6.68%

12

潘家庄镇

2450. 13

103.88

23.59%

13

屯脚镇

2578.83

131.94

19.55%

14

下山镇

1817.88

161.97

11.22%

15

新龙场镇

2811.88

98.54

28.54%

16

薏品田园街道

165.34

17.01

9.72%

17

雨樟镇

2274. 12

151.23

15.04%

18

真武山街道办事处

866.42

39.45

21.96%

合计

27305.82

1778.43

15.35%

四、实施时间

《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五、问题答疑

问:什么是禁止开垦坡度?

答 :禁止开垦坡度是指根据水土保持法、省级水土保持条例或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规定,确定的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最小坡度(贵州省定为 250)。

问:什么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包括未开垦的土地和开垦后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

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的行为是什么?

答: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问: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处置方法是什么?

答: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违法责任是什么?

答: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否可调整?

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确定后,遇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本级人民政府可按程序动态调整。

问:如何查询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兴仁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办公室进行查询,地址: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五峰村笔峰大道,查询电话:0859-621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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