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兴仁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兴仁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
为大力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激励兴仁市户籍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军营,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兴仁市户籍现役官兵在部队服役期间个人立功受奖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0元;
(二)荣获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
(三)荣获二等功的,奖励5000元;
(四)荣获三等功的,奖励1000元;
(五)被评为“四有”优秀军官、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奖励500元。
有多次立功受奖的累计计算。
二、喜报送达及奖励金发放程序
(一)喜报登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武装部收到部队寄来的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登记。部队将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寄给其家属的,必须提供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部队审批机关公章),经市人民武装部审核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登记。
(二)喜报送达
1.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市人民武装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等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街道)派人参加,将喜报及奖励金送到其亲属家中。
2.荣获一等功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队,市人民武装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等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街道)派人参加,将喜报及奖励金送到其亲属家中。
3.荣获二等功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市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4.荣获三等功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市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5.被评为“四有”优秀军官、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将喜报及奖励金送到其亲属家中。
三、经费渠道
立功受奖奖励所需经费每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四、附则
(一)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奖励办法自行废止。
(二)本办法由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兴仁市园区管理办公室 兴仁市新闻中心 兴仁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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