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领导信箱结合工作职责,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领导信箱受理的信访事项:
1、对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咨询;
2、对行政执行方面问题的反映;
3、对行政机关、具有或提供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在工作活动中职务行为方面的反映;
4、对重大灾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
5、对影响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
领导信箱不受理的信件:
1、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
3、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4、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5、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如:不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举报除外)等信息的),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6、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7、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8、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9、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10、网上论坛的有关内容。
其它注意事项:
信访人应首先向责任单位或属地反映;反映有关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特别是要写明信访请求、有关时间、地点、事实、理由,力求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不要超过2000字;一般信件处理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再重复提交。